浅谈如何开展建设工程
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就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
长期以来,我们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少,造成了忽视“三同时”工作的开展,对已发生的大量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分析,目前多数企业在安全上是老帐还未还清又欠新帐,造成了恶性循环。煤矿、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这方面的案例很多,人身伤害和职业中毒事故不断发生,并呈增长趋势,就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抓好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
缺少“三同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就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其安全措施就没有保障,其结果是必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中毒事故。
如何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呢?
首先,当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之初,就要考虑其安全设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要有安全内容。
这时,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就要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形成该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要根据该工程项目的性质和投资额,按管理权限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负责受理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业主单位持经评审合格的预评价报告书,找设计部门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并形成《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
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要按要求向负责受理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措施审批表》,由安监机构签署意见,保证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要将具有安全设施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交由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方案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均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施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施工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察。
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其安全设施和生产同时试运行三个月。此时,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要找具备验收评价资质的单位(预评价单位除外),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评价,并形成《验收评价报告书》。业主单位按规定将《验收评价报告书》报送受理的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验收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由业主单位向安监机构填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竣工验收审批表》,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存档。
在实施操作过程中,也可以用以下简化步骤: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带初步设计(要有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
2、对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与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的审查可同时进行;
3、对安全专项验收审查和验收评价报告评审也可同时进行。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