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安监发〔2010〕42号
遵义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新蒲新区招商处:
自2009年国家、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大部份单位能够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但有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市治工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10月29日市局就制定了《遵义市安监局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遵安发[2009] 185号),要求各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按规定制订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但正安县、绥阳县、仁怀市、红花岗区、湄潭县、习水县至今未上报制定的工作方案,具体工作找不到联系人,办公室与股(室、队)之间互相推卸,直接影响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
二、按照市治工办关于印发《遵义市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遵治工办[2009]3号),市局于2009年12月10日印发了《遵义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作的通知》(遵安监发[2009]212号),要求各县安全监管局在12月22日前上报相关资料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但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县、湄潭县、习水县安全监管局不能按时上报,直接影响市局和市治工办的工作进度。
三、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管二字[2009]249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安监管管二字[2009]248号),市局于2010年2月9日转发了《贵州省安监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遵安监发[2010]21号),就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将排查工作综合情况、《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汇总表》、《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所有资料含电子版)于2010年2月25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但截至3月8日,红花岗区、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县、习水县、仁怀市、赤水市仍未上报(至3月4日上午电话通知时,有的县仍然存在具体工作人员不落实,办公室与股、室或队互相推卸)。按照省安全监管局文件的要求,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汇总表和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由于相关县、区(市)的工作开展不顺不畅,导致市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结合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特提如下要求:
一、 请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工作安排和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具体工作有人抓。
二、各地接此通报后,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单位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进行补课,将没有完成的工作一并完成。
三、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转发、下发的每一个文件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对再不按时完成相关的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将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并纳入年终考核。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突出问题 通报
抄 送:省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办、市治工办,各县、区(市)
政府办、治工办。
遵义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印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