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关于遵义县安全监管局
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通报
遵安监发[2010]31号
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新蒲新区招商处:
2010年2月3日22时40分左右,遵义县乌江镇贵遵高速公路乌江收费站出口约15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当场造成1死8伤,8名伤者送医院抢救。2月4日1时,3名伤者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升级成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遵义县安全监管局在2月4日零时30分接到事故报告,2月4日2时40分,遵义县安全监管局唐志宏同志电话联系市局监管二科科长钱强,电话因故障未打通,便没有与市局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联系,也未拨打市局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事故,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责任在遵义县安全监管局及相关人员。2月4日5时,钱强同志手机故障排除后回拨唐志宏电话,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解,并要求遵义县安全监管局上班后将书面情况报市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的规定,遵义县安全监管局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行为属于迟报行为。
遵义县安全监管局对事故信息报告的重要性、时限、程序、内容等重视不够、认识不够,造成市局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被市领导严肃批评,同时也影响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监部门形象,为严肃纪律,市局经研究决定:对遵义县安全监管局通报批评。遵义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查找事故迟报原因,采取措施迅速扭转事故信息报送滞后的被动局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将查处结果报告市局。同时,在2010年县级安监机构目标工作考核中,市局对此次迟报事故信息事件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遵义县安全监管局目标考核相应分值。
事故信息报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及时、快速报送事故信息有利于上级政府和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使事故能得以妥善有效处置,避免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近年来,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多次发生事故信息迟报漏报事件,市安委办、市局虽多次通报仍未改进,事故信息倒流现象屡次发生,市局多次被省、市领导批评。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新蒲新区招商处务必引以为戒,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和2009年6月16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按照“快速反应、规范运作、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积极处置”的原则,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快速、完整报送事故信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处置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改进和完善事故信息报送方式和方法;要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险、救援及处理情况;要严格调度工作责任,落实专人值班,努力提高事故报告时效性。今后凡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的,市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协调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新蒲新区招商处于3月10日前,将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及QQ号)报市局(联系电话:8650922,传真:8681355)。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信息 报送 通报
抄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余遵义副市长、张黔副市长。
遵义市安监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