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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召开农村民房建筑质量安全和防火安全专题工作会议
 
来源: 市安监局  作者: 监察支队  发布日期: 2010-02-23  阅读次数: 264  发送邮件
 

近期,我市相继发生农村民房火灾和民房垮塌事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书记慕德贵,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遵义批示要求,128日,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周洪玲主持召开了市安委会专业办公室联席会议,就如何加强我市农村民房建筑质量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商讨。

会议认真听取了市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当前农村民房建筑质量安全和防火安全存在问题的情况通报,并就如何加强当前农村民房建筑质量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农村民房安全事故,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当前全市农村民房安全工作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无相应管理机构,农村私人建房秩序较为混乱,农村私人建房无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等,造成农村民房安全隐患突出,因房屋倒塌、火灾致人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二是农村和集镇(大村寨)建筑物耐火等级、安全距离不符合现行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存在大量火灾隐患。在部分乡镇,四级耐火等级(瓦木结构)的房屋大量存在,且没有必要的防火分隔,导致发生火灾后“火烧连营”。三是农村民房建筑质量安全、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缺乏针对性基础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手段和载体,群众缺乏防火安全和逃生自救意识。四是部分基层政府重视不够,个别领导工作责任心不强,意识不够,对农村民房建筑质量安全和防火工作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管理办法,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开展必要的演练,导致事故发生后救援不力,加重了损害后果,伤亡较大。

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工作意见和建议,一是各县、区(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房建筑质量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的意见或措施,明确农村村民私人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一个部门负责辖区内私人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建房屋的档案资料,对农民自建房要加强技术上的服务指导。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农村住宅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重点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的管理职责,落实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包村包组干部的工作责任。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狠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安全防控能力。要将农村集镇的消防规划和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对于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要抓紧修编,提高集镇公共安全应急能力。四是加强基础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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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缉: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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